多招加強規管升降機安全

【本報訊】嚴重升降機事故頻生,觸發政府全面檢討現行法例,決定循多方面加強規管本港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包括引入工人註冊制度、提高升降機工程師註冊門檻、新增承辦商註冊續期制度、擴大法例涵蓋範圍至所有負責管理升降機人士及提高罰則等,下月交立法會首讀及開始二讀辯論。當局強調現有五千名工人及三百名升降機工程師均會直接被納入新註冊制度,另會設五年過渡期,預留足夠時間供現正修讀或「學師」人士達到註冊條件。

政府昨將《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草案》刊憲,正式通過後就會取代已有五十年歷史的現有條例。新例加強現行規管制度,工人及升降機工程師除提高入行門檻,亦要符合進修規定,每五年為註冊續期。註冊升降機承辦商亦需每五年續期,但續期條件不會與現有承辦商保養表現評分掛鈎。

法例覆蓋控制或管理者

法例涵蓋範圍亦由升降機擁有人擴闊至管理或控制升降機的人士,並納入政府及房屋委員會合共七千五百部升降機及約七百二十條自動梯。違例的最高罰款額則由一萬元增至廿萬元,最長監禁期則維持十二個月。當局另有多項措施提高運作效率及執法成效。

本港過去四年發生約一百七十三宗升降機機械故障事故,致逾廿人受傷,過去三年自動梯機件故障事故則有五十宗。發展局副秘書長林天星及機電工程署署長陳帆均強調,新例可進一步改善升降機安全水平,但現有工人及工程師的生計均不受影響。

電梯業總工會理事長謝景華認為新例可確保工人質素及技術把握有保證,但促當局進一步規管工人工作環境、工時及承辦商成本分配。工程師註冊局主席黃耀新亦認為新例提高入行門檻是「好進展」,但應同時為投標價設下限及採取更深入的檢驗規定。

代表承辦商的香港電梯業協會會長郭海生則指出,日後行政及人手增加壓力等恐會致承辦商成本上升至少一成半,將無可避免轉嫁客戶,並擔心入行門檻提高會更難吸引年輕人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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