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從事物業管理的業界人士卻不贊同法團此類做法。他舉例,保安人員在工作上受法例監管,當值時不能偷睡及擅離職守,如多幢大廈共用一名保安員,當保安員在一幢大廈工作期間,另一幢大廈因無保安員當值而有單位被爆竊,如被爆竊單位追究責任,很難釐定責任誰屬。
保險公司可拒絕賠償
另一方面,有保險業界人士亦稱,以上的個案,保險公司分分鐘不會作出賠償。他解釋,保險條款很注重「最高誠信」,因此,若大廈最初向保險公司投保時,有標明有保安在大廈駐守,惟其後又擅自取消,在此情況下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可以不作出賠償。
過去便有大廈居民或委員充當保安期間,大廈發生意外,事後保險公司拒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