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五歲少年被招攬運毒案,昨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少年繼續作供,講述被指派帶冰毒往澳洲悉尼之經過。這次澳洲之旅一波三折,其藏毒鞋子於初次出發時突然「甩底」,令旅程要臨時腰斬,更惹起「老細」懷疑。大半月後他終於成行,又因未成年而差點不准登機,幾經波折,方能抵達目的地。
彭姓特赦證人稱,他在○九年十至十一月,三次聽從「老細」發哥(控方稱即本案首被告黃得煒)指示,從深圳帶冰毒返港,之後發哥問他有無膽「拖嘢」到澳洲。他答應後,發哥透過「小生」(本案次被告李海棠)給他一萬五千元,作機票和旅費之用。
他依發哥要求,訂機票在同年十二月十日出發,經新加坡轉機往悉尼。但當日清早他甫出家門,運毒鞋竟「開口」,露出鞋底藏毒暗格。
他致電發哥求救,發哥着他「自己搞掂」,結果他用超能膠黏鞋失敗,行動被迫取消。發哥為此大發雷霆,用粗口狂罵他「係咪玩嘢,臨上機唔夠膽,特登整爛對鞋唔去呀!」又說「澳洲成條線嘅人因為你一個停喺度!」嚇得他不敢作聲。
彭後來照發哥囑咐,將機票改至去年一月一日。這次運毒鞋的鞋底和鞋身有線縫住,發哥更告訴他,鞋子已噴了「狗怕水」,有警犬亦不用慌張。但他向航空公司櫃位登記時,職員指他未成年,要監護人簽字才讓他獨自上機。他遂致電發哥求助,發哥找小生冒簽,及時將同意書傳真回櫃枱,他才能登機。
發哥又告訴他,如他在新加坡被發現藏毒,會判死刑,故命他轉機時勿離開禁區,他聽從指示,終在翌日清晨無恙抵達悉尼。
彭作供初期曾說,他答應帶毒是為紓解父親財困,他昨稱,三次從內地帶毒回港後,拿了其中六七千元報酬給父親,但今次他赴澳洲,他告訴父親是回內地外婆家小住,父親卻給回他五千元作零用。聆訊今日繼續。
案件編號: HCCC 30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