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島核災難引發賠償責任問題,環保團體「綠色和平」指出,不少歐亞國家有簽訂國際條約,訂明賠償可達逾百億港元,但中國並無簽訂條約,內地核電站營運者對單一核事故的最高賠償額僅為三億元人民幣,以香港及深圳人口達二千萬人計算,每人平均只得不足二十元賠償。綠色和平將在本月廿四日發起「反擴核」遊行,要求中電及香港保安局詳細交代大亞灣核電站的預算賠償方案。
「綠色和平」項目主任古偉牧表示,就核電站事故而言,國際上多個國家已簽訂《維也納條約》及《巴黎條約》,就單一核事故的賠償上限約為十億至廿四億美元(約七十七億至一百八十四億港元),日本雖然沒有簽署條約,但表明不設賠償上限,南韓的賠償上限則為四點七億美元(約卅六億港元)。
中國亦無簽署有關條約,根據國務院關於核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覆國函,核電站的營運者和燃料儲存、運輸及後處理的營運者,對單一次核事故所造成的最高賠償為三億元人民幣;若核事故損害的應賠償總額超過規定的最高賠償額,國家提供最高限額為八億元人民幣的財政補償。
古偉牧分析,一旦大亞灣發生核輻射洩漏,可能出現的賠償責任包括撤離區的房地產賠償、東江水污染、蔬菜污染、長遠健康影響等賠償,以香港七百萬及深圳一千三百萬人口計算,平均每人只得不足二十元,不但遠低於國際水平,亦根本稱不上是賠償。
古偉牧直言,營運大亞灣核電站的中電、保安局及環境局,至今仍然未有清楚交代具體賠償方案細節,亦沒有透露為大亞灣購買的保險費用,「佢哋成日話發生事故嘅風險好低,但喺福島事故發生之前,邊個會諗到日本都會發生七級事故」,「綠色和平」將於四月廿四日發起遊行,喚醒市民對現存核安全問題的關注,並要求當局擱置增加核電的計劃。
中電發言人指根據目前國家的相關法規,核電站營運者對單一牽涉賠償的核意外承擔最高三億元人民幣,有關安排與其他國際協定的原則相符;保安局發言人表示,任何在中國境內或境外因核事件遭受損害的人士,可向所涉的核電經營者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