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犯暴力案傾向
被告早前承認一項非法禁錮及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區域法院法官昨判刑時指,心理醫生認為被告有干犯暴力案傾向,精神狀況極脆弱,須接受心理治療,但毋須住院,判他即時入獄十六個月。
案情指卅二歲女事主去年九月十八日晚八時許回到大角咀住所時,卅七歲被告吳汝崑向她索錢,她放下一百元便要外出,被告不滿足,遂鎖上門及脫去事主衣服以防她行近窗口求救;被告又將滴露及漂白水潑進事主口,自己也飲下漂白水。
事主嘗試從窗戶逃走但被發現,被告用毛巾從後勒她頸,令她幾近暈倒。事主最後趁被告熟睡時,將求救字條掟落街,驚動大廈保安報警。
案件編號:DCCC 128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