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七歲婦接獲騙徒來電,指稱她兒子欠債廿萬元,並留下聯絡電話要「子債母償」,醒目老婦無上當,反而迅即與女兒報警。警員假扮她另一兒子與騙徒接洽在公園收款事宜,並在上址埋伏,最終拘捕負責收錢的內地漢。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串謀洗黑錢罪,即時判囚六個月。裁判官特別讚揚老婦聰明,未有如其他電話騙案的事主般受騙,蒙受金錢損失。
裁判官判刑時指,案中騙徒要求把款項放在公園,是要方便逃走,一般同類騙案的受害人都會「上當」;惟本案的女事主卻醒目報警,未有損失,並由警員做臥底搗破騙局。
負責收錢的內地男被告吳福良(卅九歲),持雙程證來港,在港無案底;被控於去年十二月廿八日,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知道一袋載有未明金額的款項屬於黑錢下,仍處理上述財產。辯方律師求情時透露,被告在內地任廚師,月入一千二百元,聲稱今次來港原本要買金飾,準備和女友結婚之用;但在貪心下想在港賺取「外快」始犯案,又指被告沒有涉及串謀欺詐事主的。辯方並要求法庭考慮被告自去年底被捕後,一直還押,並呈上被告自撰的求情信。
案情指,身為家庭主婦的女事主,於案發日下午二時,在將軍澳新都城家接獲來電,先有騙徒在電話中自稱是她兒子,接着另一騙徒隨即接過電話,指事主兒子拖欠廿萬元款項,已遭扣留。對方要求事主代兒子還債,否則會斬死其子,並留下電話號碼稍後聯絡。
事主臨危不亂,收線後致電女兒商量,最終報警。警方派出警長假扮事主另一兒子,致電聯絡騙徒,並同意付款四萬元。
警長在同日下午四時許,應騙徒要求乘的士到深水埗富昌邨一休憩公園,並按指示把佯作「錢袋」的膠袋放在花叢中。
警長放下膠袋卅秒後,被告便閃閃縮縮地取走「錢袋」,兩名埋伏的警員立即一擁而上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指一名內地男子指示他到香港拿取物件,他便可賺取五百元報酬。
案件編號:KCCC 547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