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慾大專生港鐵站口交

就讀大專的一對色慾男女,今年大年初四星期日黃昏,在人流熙來攘往的銅鑼灣港鐵站內,竟無懼遭如鯽乘客隨時撞破兩人好事的危險,又無視警員巡邏經過時的查問,兩人坐在連接月台及大堂的一道樓梯上,女方席地埋首替男方口交。兩人卻沒料到,剛查問兩人的巡警早對兩人的行徑起疑,暗中透過樓梯轉角位反射鏡監視兩人的舉動,當場拘捕兩人。

該對色慾男女被控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案件原定昨於東區法院開審,惟控方在最後一刻同意讓兩人以簽保方式了事,法庭遂下令兩人各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一年,但不留案底。

女被告陳詠妍(十九歲)及男被告鄺嘉豪(廿二歲)均報稱學生。控罪指兩人在今年二月六日下午六時半,在銅鑼灣港鐵站B4樓梯的公眾地方,女被告替男被告口交有違公德。

獲官放生 自簽守行為

案件在今年二月提訊時,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已要求控方考慮以簽保守行為形式處理,惟控方在索取律政司意見後堅持起訴,並排期於昨日開審。但在開審前夕,主審的裁判官重提簽保一事,控方再次考慮後,終決定撤銷起訴,讓兩人簽保守行為。

兩名被告應訊時一直未見尷尬神色,可能還因為可以簽保了事而輕鬆不少,在等候簽署文件期間兩人還在嘻笑,到後來發現有傳媒追訪,兩人才顯得憂心忡忡。

法院內爭執 女偷飲泣

兩人及後還為是否要突破記者包圍追訪離開法院而起爭執,一記掌摑聲響後,女方的眼鏡更飛墮地上,最後男被告撇下女被告逕自離開,遭遺下的女被告獨自躲到廁所偷泣。

案情指,港島鐵路警區的警員在案發當日巡經上址,見到兩被告坐在梯級上,女被告的上身靠着男被告的大腿,便問兩人是否身體不適,兩人回應「冇事」後警員便離開。

惟警員早懷疑兩人正在做不法行為,所以走上幾步到轉角位便停步,並透過反射鏡監視二人,果然見到兩人在維持同樣動作四、五分鐘後,女方便將頭埋進男方的雙腿間,上下左右地搖動着。

警員見狀便上前喝令兩人站起來,便見到男方褲鏈拉開,勃起的陽具清晰可見。警員遂拘捕兩人,警誡下女方表示她一時衝動,男方則聲言女方自願替他口交。

案件編號:ESCC 53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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