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良心僱主堅持有薪飯鐘

【本報訊】勞動有價!正當近日不少僱主為減輕因落實最低工資而導致的額外支出,出招扣減員工的飯鐘及休息日薪金之時,本港也不乏良心僱主願意為打工仔的勞力付出,堅持最低工資實施後繼續給予員工有薪飯鐘和休息日,有僱主坦言:「一個員工同你做十個八個鐘,畀佢食吓飯、休吓息都計較,呢啲唔應該係人講嘅說話。」

經營咖啡室三年多的鄭德烈聘有十名員工,月薪平均八千至一萬六千元,當中只有一名初級侍應月薪七千五百元,平均時薪會低於最低工資要求的廿八元時薪。鄭指,條例實施後,該名侍應的月薪會上調至八千四百多元,但不會因此而扣減其飯鐘及休息日的薪金。他直言,每年均會向員工加薪約百分之五,為符合條例要求帶來的成本上漲只約百分之三,雖然利潤減少,但「賺唔係要賺到盡,錢係賺唔晒嘅,好應該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業主不介意多付管理費

鄭認為,香港僱主聯會早前刊登廣告,向僱主建議飯鐘及休息日不作受薪處理,會帶來不良影響,而當他得知有僱主削減員工的有關福利更感憤怒。他強調,員工是公司的無形資產,如給予他們應有的福利,「員工士氣好啲,人手嘅穩定高啲,可保持品質及水準,啲客畀貼士都多啲,得益嘅係僱主。」僱員Candy及Bobo亦認為,僱主不應太計較,「老闆好,員工做嘢都落力啲。」

「唔應該因為減省些少支出,拎走佢哋嘅福利,令低收入人士生活更困難,否則等如喺石頭上抽血。」新屯門中心小業主何小姐指,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本欲在條例實施後,將四十三名保安員的飯鐘及休息日改為無薪。她直斥,最低工資是保障員工,不可將之減少。她表示,即使將保安員的月薪由八千多元加至九千多元,業主每月只需多付十五元管理費,屋苑逾一百名業主已簽名「願意畀多少少,同做咗十幾年的保安員分享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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