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舖王醫生罵父「乞兒」

藍田匯景商場「舖王」醫生林傳龍,指稱遭親父亮刀追債,其父林成賢最初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被判處緩刑。林父上月向高院原訟庭上訴,即時獲判得直,撤銷定罪。法官昨日就判決補頒書面判決理由,直指原審裁判官思路不合邏輯及完全沒有說服力,亦無適當處理分析證供,令定罪存有疑點,因此需予撤銷。

現年七十歲的上訴人林成賢,被指在○九年十二月廿九日,在兒子林傳龍於匯景商場的醫務所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刑事恐嚇林傳龍,以及在同年十二月十二日對林傳龍施以恐嚇。他於去年五月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僅十二月廿九日的恐嚇罪成,一個月後被判監五個月但緩刑一年。

林成賢上月上訴得直,主審原訟庭暫委法官杜麗冰昨日補頒書面判詞。她在判詞指出,上訴人自辯時,指林傳龍曾在現場罵他「乞兒」,上訴人的妻子和幼子(即林傳龍的母親及弟弟)亦作供表示聽到林傳龍這樣說。

不過更重要的,是案發時一名在診所求診的病人,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亦認同聽到林傳龍說過「乞兒」一詞,但林傳龍卻堅決否認。法官表示,當控方證人的說法出現矛盾,原審裁判官應對分歧作出分析,然後決定接納哪一個說法並解釋原因。但本案裁判官雖裁定林傳龍有說過「乞兒」,但又指他其他方面的證供可靠,令判決出現疑點。

指原審思路不合邏輯

之外,杜官亦指林傳龍與任控方證人的病人在案情細節證供有分歧。林指父曾拿出刀子向着他,而病人則指林父曾拿物件抵住林的頸,但並非刀子,杜官指原審裁判官亦沒有就這些分歧作出適當裁斷。裁判官選擇接納林的證供,其理據卻與林的證供不符。基於上述觀察,杜官認為裁判官的思路不合邏輯及沒有說服力,故原審定罪並不穩妥,上訴人應獲判得直。

案件編號:HCMA 61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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