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淋鏹案被告爆料助緝主腦

【本報訊】外籍主控官葉祖耀前年在區域法院處理一宗詐騙案期間,在法院外遭兇徒淋潑腐液而受傷,事後六漢被捕先後認淋鏹罪,其中一人在警誡供詞指目的為阻止主控官出庭,更「大爆」在區院「點相」時,該案被告江漢銳律師曾催促他「快點,否則我會坐監」。

三被告明日判刑

涉案其中三被告昨於高院求情,辯方透露部分被告已向警方錄取口供,相信有助控方緝拿幕後主腦,法官押後周四判刑。三被告林偉世(廿一歲)、李彥南(十九歲)及賴國樑(卅八歲),承認一項串謀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受傷而淋潑腐液罪。賴的律師求情時透露,賴曾協助警方提供資料,料可助警方作進一步調查。

林及李的代表律師則指二人年輕,對事件所知不多,其中林○六年時因與童黨涉虐殺肥胖少女裁定誤殺罪成,案發時只出獄數月,仍未被社會接受,加上受壞朋友影響才犯案;而李事發在區院門外守侯時更睡着,可見李參與程度不多。

同案另三名已認罪的被告姬錫康(四十四歲)、鄧忠濠(廿九歲)及馬信益(卅八歲),另於四月一日判刑。據悉,除賴外,亦有其他被告曾協助警方調查。

案件編號:HCCC 14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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