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迷你倉販毒 兩漢重囚

【本報訊】毒販利用迷你倉作可卡因收發中心,一名無業青年上倉提貨,準備乘坐同黨的平治車離開之際,被接報監視的警察現身拘捕。經半個月審訊後,青年及其報稱從商的同黨,於高院被裁定販毒罪成。法官依據判刑指引,重判同黨監禁廿八年,無業青年因年輕獲減刑,判囚廿五年。

案情指,警方毒品調查科探員於○九年十月三十日監視荔枝角永康街嘉名工廠大廈一間迷你倉,發現首被告梁勝聰(二十歲)將懷疑毒品,由一個櫃轉到另一個櫃。之後梁下樓,登上次被告陳健偉(卅二歲、商人)的車子時,警方現身將兩人拘捕。警方之後上迷你倉調查,分別在兩個涉案儲物櫃搜出八點二六公斤、和一點二公斤可卡因。兩個儲物櫃是由陳用假身份租用。

分監25及28年

昨日七人陪審團在退庭商議約五小時,一致裁定兩被告販毒罪成。法官判刑時稱,案例顯示,販運四至十五公斤可卡因,須判監廿六至三十年。法官遂據此指引,判陳監禁廿八年;梁則因年輕而獲判監略短的廿五年。此外,控方將向法庭申請充公陳的財產,案件會在一個月後再排期提訊。

案件編號: HCCC 21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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