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管理人難撤換

【本報訊】龔如心的千億遺產案始於○七年,在同年十二月,法庭委任德勤會計師行出任臨時遺產管理人。有律師指出,遺產管理人的角色,是要確保遺產案中的公司可如常運作,過往甚少發生管理人遭撤換事件。

需向高院遺產處申請

熟悉遺產管理的律師伍家賢表示,法庭頒令臨時遺產管理人,目的是避免在訴訟期間,遺產內的資金遭凍結,或公司停止運作,而令遺產受益人蒙受損失。「一般來講,係好難撤換管理人,因為要有充分理據,證明目前嘅管理人失職,做錯咗嘢;另外,仲要衡量委派嘅新管理人履歷係點,係咪好過本來嘅管理人。」

律師黃國桐說,要求撤換遺產管理人的與訟一方,需向高等法院遺產處提出撤換申請,透過誓章形式羅列撤換理由,供法庭考慮,期間其他與訟人可提出反對。他坦言,過去未聽聞過重大遺產案出現「換管理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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