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違規招客罰停牌六個月

【本報訊】前大律師梅國強因涉嫌自行致電客戶招攬生意,復與當事人議定「分帳」收費,以及在無事務律師轉介下向當事人提供法律意見,最終被當事人投訴,大律師公會經紀律聆訊後裁定梅國強違反《香港大律師公會專業守則》,判處停牌六個月。

大律師公會前日向會員發出通告,知會有關詳情。案情透露,梅國強在一九九九年十月,致電一彭姓人士,聲稱希望討論彭涉及的案件,及後二人多次在梅國強的辦公室討論案情,梅在沒有事務律師在場及轉介情況下,提出可代表彭索償,並提出若彭獲判勝訴,梅國強的律師費用將佔賠償金額的三成,若彭敗訴,梅將不收分毫。

彭其後向大律師公會投訴,大律師公會早前裁定梅國強違反專業守則,判罰停牌半年兼付四分三堂費,梅國強不服需付堂費的判決,上訴至上訴庭,上訴庭上周裁定他敗訴,故大律師公會正式宣布,梅國強的停牌期由本年三月廿一日至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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