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規則修訂 約束議員行為

【本報訊】立法會一事務委員會早前審議交通津貼計劃期間,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四度被擲膠樽,港府隨即去信立法會表示極度關注。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昨商討收緊《議事規則》事宜,各黨派幾乎一致同意,賦權各委員會主席有權將行為不檢的議員趕離場,但限制議員攜帶示威物品或設立懲罰性機制的建議則未有共識。

各會議主席有權趕人離場

現時《議事規則》只授權立法會主席、財務委員會主席、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及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主席,於議員行為不檢時將其趕離會議廳,其餘委員會遇到相同情況,有關主席只能休會再續。但鑑於「掟樽」事件愈趨普遍,議規會討論逾兩小時,幾乎一致同意將有關權力下放至其他會議,包括事務委員會、其轄下小組委員會及草案委員會主席。議規會主席譚耀宗說,最快五月底向大會提交修訂《規則》的決議案,有信心獲分組點票通過。惟公民黨吳靄儀擔心,若各會議主席均有權趕人離場,會出現更多爭拗。

至於禁止議員攜帶大型示威物件開會、限制展示與討論議題無關的示威物品及向多次違反《規則》的議員加以懲罰以示阻嚇等建議,則全部被泛民成員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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