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男警超市盜竊候懲或入獄

【本報訊】駐守警察銀樂隊的已婚男警員,涉嫌在超市高買一百四十餘元物品,案件昨在沙田法院審結,裁判官信納控方證人供詞,認為被告的自辯不合邏輯,裁定一項盜竊罪罪成,並斥被告明知證據確鑿卻選擇自欺欺人,不肯面對現實,行為敗壞警隊聲譽,即使初犯亦不排除判處監禁刑罰,先將案件押後下月廿七日等候感化及心理報告後判刑,期間准被告保釋。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稱忘記付款,惟被保安截停時卻指物件是自己帶來的,其後又供稱因服了感冒藥及擔心妻子的病而忘記付款,裁判官質疑原因不會令其突然失憶,說法不合理,反之證人指被告遭截停後拔足逃跑,與忘記付款的反應不符,裁定被告必定是偷竊。

銀樂隊音樂總監梁寶根警司撰信替卅四歲被告鍾志勇求情,指被告表現專業,與同僚相處融洽,多年來常參與本地及海外表演,為人值得信賴。被告的教會牧師亦證明被告一家於○九年受浸成為教徒。

案件編號:STCC 76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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