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蔣麗莉:贈股證人無叫出售

【本報訊】上巿公司太平洋興業前主席蔣麗莉涉嫌與兩名公司高層利用員工暗持認股權案,被告蔣麗莉昨繼續自辯,她堅稱將股份贈予特赦證人葉玉珍後,且沒有指示葉出售股份;她更聲言因看好公司前景,即使她是該些股份的實益持有人,但也不會出售。另一方面,蔣又稱若該些股份屬她所有,她將會捐出股份到自己的慈善基金行善。

首被告蔣麗莉(五十歲)表示,她仍在父親蔣震的震雄集團工作時,已認識在同公司工作的葉,當她成立環康集團時,葉常利用私人時間協助她,她遂邀請葉加盟新公司時,表示會贈股份予葉。

蔣又指進行股權移交時,葉亦清晰事件及簽名,當葉擬出售股份時,曾問她「嬲唔嬲」,她當時則回應:「我唔會嬲,但我睇好公司前景。」蔣續指若她是葉手上股份的實益持有人的話,她一方面因看好公司前景而不會即時出售股份,另一方面則或會選擇將手上股份全數捐予她自己設立的基金。

不會用私人錢畀花紅

對於控方指稱,葉出售股份賺取三十七萬元之後,蔣將其中三萬元分予葉作為花紅以及雙糧的說法,蔣反駁指不會用私人金錢支付花紅。三被告蔣麗莉、胡思聖及包國平共被控五罪包括串謀詐騙、兩項屬前者交替罪的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欺詐及批准發出不實的招股章程等罪。

案件編號:DCCC 265及26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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