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看今朝:收回專利以儆效尤

港鐵公司按照「可加可減」機制申請加價,平均加幅為百分之二點三。

○七年,立法會表決兩鐵合併條例並通過「可加可減」機制,令港鐵可根據一條公開的方程式以調整票價,且更具法律約束力,然而,機制成立就沒有任何干預的空間。雖然政府現時持有港鐵百分之七十六股份,是港鐵董事局內第一大股東,但政府還是要「尊重」機制與契約精神,不可貿然反對港鐵調整票價。

「可加可減」機制合法,但並不等於合情合理。港鐵去年在物業地產的帶動下盈利達到一百二十一億元,然而「可加可減」機制卻將港鐵的基本服務獨立成章,當中只考慮與票價有關的因素,並沒有把港鐵基本服務以外的其他盈利能力計算在內,因此在盈利大幅上升、資本非常充裕的前提下還要調升票價,正是反映「可加可減」機制的計算方法存在不合理的細節。

港鐵作為公營機構,一切決定應該以市民利益為先。公營機構的服務對象為普羅大眾,事關龐大的公眾利益,因此獲得政府批出專利和特權,以保障行業的進入門檻和公營機構的競爭力;港鐵更可以藉專利發展鐵路沿線上蓋物業,賺取足夠資本營運鐵路。但現在,港鐵不僅沒有積極透過公司內部資產管理來彌補鐵路服務的龐大支出,反而意欲透過機制的方便來彌補不足,誠為缺乏商業道德之舉。

市民不禁要問,公營機構只講商業操作,忽略社會責任,罔顧公眾利益的話,政府是否應收回它們的專利權以作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