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政府追見習機師培訓費勝訴

【本報訊】香港大學建築系碩士生自幼夢想成為飛機師,排除萬難成功考入政府飛行服務隊當見習機師,但他在試用期表現不佳,甚至被指在飛行中睡覺,結果被終止聘用。飛行服務隊並向他追討培訓費用,他卻反指同事在同一個行動中也有睡覺,拒絕還款。區院昨裁定他要歸還七十九萬元的培訓費用給政府。

原告是代表飛行服務隊的律政司司長,兩被告依次是陳達奇和其母親陳深怡(皆譯音)。判決書指陳○五年九月在港大攻讀建築系碩士課程時,放棄做建築師,報考飛行服務隊見習機師。陳與另三名申請者成功在逾二千申請人中獲聘。

官指簽聘用信無誤導

首被告於○五年九月簽下聘用信,信中訂明試用期三年,若試用期內表現未令飛行服務隊的總監滿意,首被告要向政府償還培訓的費用,而次被告則是他的擔保人。首被告受聘後先後被派到英美受訓。

首被告曾在網上透露見習機師收生資料,又被指遲到及表現不符標準,包括在一個飛行行動中睡覺。飛行服務隊於○七年試用期滿前終止聘用首被告,並要他償還七十九萬元的培訓費用,他拒絕還款。

法官指飛行服務隊總監終止聘用被告的決定恰當,首被告並非在被人誤導下簽署聘用信,信中條文清晰,遂判政府勝訴。判決書透露首被告被終止聘用後仍追逐「飛行夢」,曾在深圳做直升機機師,○八年受聘為國泰航空二副機長。

案件編號:DCCJ 3786/2008及154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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