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無份 卸責基本法

【本報訊】政府只肯向十八歲或以上永久性居民派錢,被批評歧視新移民。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昨日辯稱,由於《基本法》及本港法例只劃分永久性及非永久性居民,故只能這樣界定派錢對象。但做過入境事務處處長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強調入境處有足夠資料區分不同的派錢對象,怒轟港府「做嘢綁手綁腳」,將自己考慮不周卸責《基本法》。

陳家強昨於財委會特別會議時表示,非永久性居民涵蓋範圍甚廣,包括新移民、輸入勞工、外傭、來港工作或讀書的外籍人士等,若港府同樣向非永久性居民派錢,便未能達到「藏富於民」目的,港府只是按照現行法律辦事,並非針對新移民。出席同一會議的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亦死撐有關做法合理,指「擁有永久性身份證,代表同香港有比較密切嘅關係」。

議員轟做事綁手綁腳

葉劉淑儀炮轟兩人「冇邏輯」:「身份證W字頭嘅就係冇永久居留權,行政上你可派晒畀獲准喺香港定居嘅人!」又質疑若派錢是為了藏富於民,理應「係民就派」,而非漠視同為香港居民的新移民福利,批評曾俊華目標模糊,做事「綁手綁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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