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內地漢涉洗黑錢27億

【本報訊】警方偵破近期最大宗洗黑錢案,涉款達廿七億九千多萬港元,案中被捕的內地男子昨解往東區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

法庭將案押後到四月廿九日再訊,以進行轉介到高等法院審理的交付程序;裁判官指案情嚴重,涉及黑錢的數目巨大,而且證據強烈,因此否決被告的保釋申請,他繼續收押看管。

報稱無業的廿五歲被告李泳濼,被控五項洗黑錢罪,控罪指他在○六年五月至一○年九月十三日期間,處理廿七億二千多萬港元和八百四十多萬美元的黑錢,合共廿七億九千多萬港元;即指他在該筆款項存入滙豐銀行、中國銀行(香港)、恒生銀行和渣打銀行等共五個被告的戶口內。

控方昨日指出,案情非常嚴重,被告是內地人,雖持有香港身份證但非永久居民,而案中洗黑錢逾廿七億元,涉及四間銀行的五個戶口。

警方發現該五個戶口共有約六千五百個銀行交易、一千六百個電腦交收紀錄,以及有異常資金進出該些戶口,警方又在被告的電腦內找到相關交易紀錄。

案件編號:ESCC 122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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