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男輕女枷鎖 助長墮胎

【本報訊】根據現行法例,醫生不可為懷孕逾廿四周的孕婦墮胎,並只可基於醫學理由終止懷孕,及需由兩位醫生評估。《醫生專業守則》亦列明不容許基於非醫學理由選擇嬰兒性別,否則可構成專業失德。關注兒童權益團體擔心,驗血測胎兒性別技術遭濫用,基於嬰兒性別而墮胎的情況更嚴重,希望醫學界嚴謹把關。

醫委會道德委員會主席謝鴻興指出,《醫生專業守則》列明,任何基於社會、文化或其他非醫學原因進行的性別選擇,均不被容許。醫生進行任何產前診斷及隨後的胚胎干預治療前,必須考慮臨床需要、疾病性質、診斷可靠性、程序風險及病人知情同意等,否則可構成專業失德。

僅靠業界把關

根據衞生署的數字,近年本港合法墮胎的個案出現下跌趨勢,由二○○○年的二萬一千多宗,跌至二○○九年的一萬二千多宗,九成八墮胎原因是出於「繼續妊娠對孕婦身體或精神健康產生的損害,較終止妊娠為大」。惟法例並沒有規定須由精神科醫生評估懷孕對精神健康的影響,令人關注會否遭部分人濫用,借「精神壓力」為由墮胎。謝鴻興解釋,若墮胎個案引發任何法律爭議,負責醫生必須交代評估理據。

香港保護兒童會總幹事蘇淑賢擔心,驗血測胎兒性別的技術被濫用,可能會助長因胎兒性別不符意願而墮胎的風氣,亦指醫學界不應單以尊重病人意願為由墮胎,希望業界能夠在道德上協助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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