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案溝女疑犯CID還押

警隊高級偵緝男探員(CID)調查一宗盜竊案時,於深宵時分上門力勸女疑犯認罪,因而惹上官非。男警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辯方雖聲稱被告欲減少工作量,又感女方壓力大,希望予以安慰才犯案;惟法官聞言驚訝指被告深宵上門的行為不合理,不禁反問:「事主好靚,好吸引?」辯方最終才承認被告為與女方發展成情侶關係才犯案。

辯方昨日表示被告林志勇(四十二歲)入職警隊廿餘年來屢獲嘉許,但因有關紀錄未備妥呈堂,要求押後求情。辯方並替被告在候判期間申請保釋,指被告因為怕該盜竊案開審會增加其工作量,故他一方面為私心勸女事主趙曉軍(四十餘歲)認罪;同時他有感事主因案件承受大壓力而表現激動,故才上門加以安慰。

官問「事主好靚好吸引?」

惟法官得悉被告竟於凌晨一時許登門造訪獨居的女事主,並逗留約個半小時始離去,質疑被告做法「有問題」,官並問:「事主好靚,好吸引?」

辯方雖即時否認,但法官始終未能釋懷繼續追問,被告最終透過辯方律師承認確想追求女事主,事發時因難抵自己「情感上的衝動」才深宵家訪。辯方亦解釋被告○五年已離婚,案發時雖有女友,但二人幾近鬧翻,被告才希望藉上門聽女事主訴苦「博好感」。而被告案發後亦另結交新女友,因怕新女友知道事件才隱瞞至今。

法官斥責被告利用職權結交異性,顯然處心積慮下犯案,故此否決其保釋申請,將他收押至本周四才判刑。

案情透露,被告八八年入職警隊,案發時在九龍城刑事調查隊任CID。趙姓女事主於去年二月二日涉嫌在百貨公司盜竊,事主同日與被告面談時,表示於二月十日至廿日期間要到內地,但怕盜竊案會影響她行程,被告聞言即請纓向主管要求延遲事主的檢控日期。被告事後將手機號碼告知事主,又將百貨公司保安員的口供錄取日期由二月二日改為二月四日,之後再向上司建議讓女事主保釋至二月廿一日。

被告同日下班後,致電事主以確定她單獨在家,並於翌日凌晨上門游說她認罪。廉署介入調查,事後拘捕被告,他警誡下承認曾向事主分析她的抗辯機會不大,並指她若認罪,很大機會判社會服務令或罰款,欲誘她認罪以減少自己工作量。據悉,事主在盜竊案中最終被定罪。 案件編號:DCCC 124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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