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點江山:捍衞法治何錯之有

有鑑於社會經濟發展不能離開法治,故此,本人在「兩會」期間執着地提交了「追究北京市大興區法院有法不依錯誤」的提案。全文如下:

改革開放以來,在執政黨領導下,國家完成了由「階級鬥爭為綱」向「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歷史轉變;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歷史轉變;由單一國有經濟向多種經濟成分的歷史轉變;由鬥爭哲學向和諧社會的歷史轉變;由革命黨向執政黨的歷史轉變。而與上述歷史轉變相適應,亦必須有由人治向法治的歷史轉變配套!

而法治是講求目標公正與程序公正的有機統一。沒有程序公正,不僅不能達致法治的目標公正,而且會導致冤、假、錯案叢生,動搖執政黨的執政根基。

去年北京市大興區法院審理趙連海一案,在司法程序中明顯「有法不依」,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24條、152條、168條、180條以及《律師法》31條、32條,犯下逾期羈押、不當閉門審理、逾期判決、禁見律師、阻礙當事人上訴等程序錯誤。建議上級司法機關對大興區法院在趙案中的「有法不依、執法犯法」行為加以追究,處分有關責任人,以儆效尤;同時敦促全國各級公安、檢察、法院等司法機構吸取大興區法院案例的教訓,對照檢查,杜絕「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錯誤做法,將中央「以法治國」方針落到實處,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建設現代法治國家!

以上提案,何錯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