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票可印政黨名稱標誌

【本報訊】為方便選民投票,區議會及立法會選舉候選人可在選票上展示所屬政黨政團的名稱及標誌,選舉事務處昨日表示,團體申請或修改登記名稱和標誌的期限,在四月十五日截止,逾期申請將不獲處理。

選舉事務處發言人表示,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的候選人,可申請在選票上印上指定的詳情,包括所屬政黨或團體的名稱、名稱縮寫和標誌;候選人的個人標誌及照片,以及「獨立候選人」或「無黨派候選人」的字樣,而這些資料須事先向選舉管理委員會作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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