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酒混藥水 西醫釘牌一年

【本報訊】西醫幸凌宇○六年向病人處方含火酒的藥水,導致多名病人喉嚨不適、作悶及嘔吐,○八年被法庭定罪罰款,他提出的終審上訴在去年被駁回,醫務委員會昨日召開紀律聆訊,裁定幸凌宇專業失德,停牌一年。醫委會指醫生有責任確保處方藥物安全。

幸凌宇昨缺席聆訊,案情指,六歲男童○六年服用幸醫生處方的收鼻水及抗敏感藥水後不適,到瑪嘉烈醫院求診後揭發事件。衞生署其後到幸的東涌診所檢走藥水化驗,藥樽上沒有貼上供應商標籤,其後證實男童所服藥水含消毒火酒。幸醫生自○六年八月起曾向卅一人處方問題藥水,當中七人曾感不適。○八年五月,他在荃灣法院被裁定售賣不宜供人使用藥物及非法銷售未經註冊藥品罪名成立,後上訴至終審法院,去年三月裁定維持原判。

已無執業生計受影響

幸的代表律師指出,幸凌宇承認處方含火酒的藥水及該藥物未經註冊,又指幸○一年起向有關藥物供應商訂藥,一直至事發時藥水包裝均無改變,藥水樽亦一直沒有供應商標籤,因供應商信譽良好,故從未質疑藥物未註冊,又強調不知何以藥水混入火酒。

幸凌宇事發後已沒有再執業,生計受影響,亦已受到法律制裁,事件沒有為病人帶來後遺症,希望醫委會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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