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招」招友全的新舊遺囑爭議案,原告一方昨傳召招與元配所生女兒招文珊作供,她否認憎恨父親,並堅稱她在誕子後與父仍有聯絡。惟被告代表律師卻拿出文珊與胞姊一次電話對話的謄本,當中提及文珊不但指稱胞姊與父有性關係,更指胞姊稱父的二太做「媽媽」是侮辱,可見文珊對父並不尊重。文珊承認曾說這些話,也承認講這些話是「離譜」及「唔知點解咁講」,但她否認不尊重父親之說法。庭上並無交代對話中的事情是否屬實。
原告之一的招文珊供稱,中五畢業後曾當招待員及診所護士,她一直與弟妹同住並負責照顧他們。後來她與任運輸工人的丈夫結婚,之後便全職做家庭主婦。
被告鍾群英(招友全「二奶」)代表律師盤問時,指她在○一年十月臨盆前接到被告電話,對方轉達招友全要文珊搬離碧瑤灣逾二千方呎大宅,她自此憎恨父親。至○三年四月後,文珊即使與父碰面,亦當對方「無到」,不但「父親」也不叫一聲,更會很惡地盯着父,她對此否認,並稱當年是被告要她選擇交出十五萬元或是讓其他親友入住她房;她因無錢,遂選搬出大宅,惟她否認搬走後鮮與父聯絡,並稱誕子後曾致電父親。
被告一方又指文珊當時曾與胞姊通電話,兩姊妹大吵一場,期間文珊指「你同阿爸有性關係」,被告並在庭上將該次電話對話的謄本讓她確認,又指「你咁講好離譜」,「並不尊重你父親」;文珊看後承認確有說過那句及承認離譜,但否認不尊重父親。
被告一方續指她十六歲時曾離家搬走,後來父與文珊母親分居,她跟隨母親。惟她在○○年又故意在父面前裝成與母不和,藉此親近父親;又指其母雖無出席她婚禮,反而由被告和父親代表女家,但其實她一直是憎恨被告。文珊承認曾離家出走,但很快便回家,她又稱母親因不想男家覺得招家複雜才不出席婚禮。她又否認故意親近父親,並稱雖怕被告但很尊重被告,又堅稱不會叫被告做「媽媽」。
死者招友全(五十五歲)九七年曾立遺囑,把資產分予十四名子女,○三年又另立新遺囑,把資產贈予被告。元配的六名子女遂入稟要求法庭宣稱○三年的遺囑無效。
案件編號:HCAP 9/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