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千億元遺產案中兩連敗的陳振聰,在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的期限快將屆滿前,再有驚人舉動。他親撰十二頁紙「鳴冤錄」交給全體立法會議員,盡訴自己慘況,又控訴警方和律政司不向他和法庭公開龔如心○六年遺囑的科學鑑證結果,對他不公。他又稱自己被全城憎厭唾罵,但仍希望獲得司法公義,期望議員關注及幫其「伸冤」。
陳振聰向終審法院上訴的期限將於三月十二日(本周六)屆滿,他尚未向法庭提出正式申請,反而於昨日向立法會「拍門求助」。他把六十份申訴信分放入六十個公文袋內,並在每個袋上都寫上「機密文件」字樣,再派專人把公文袋送到立法會秘書處,六十名議員「人人有份」。每份信件連封面共有十三頁,合共二十七段。封面有「鳴冤」兩個紅色大字,首頁有紅色中英對照大標題,中文版是「法律公義 剛正不阿」。
陳振聰信中的開場白頭兩段帶有自嘲意味,但段段都是要求獲得司法公義。引言說:「司法公義是社會的基石,在這原則下老百姓人人平等,在香港的司法制度下,不管是汪洋大盜或殷商巨賈,都應享有同等公平、公正、公義的對待。」
他在首段向各議員說:「……社會人士對我的憎厭唾罵,我明白、諒解。我不敢奢望誰會站在我的一邊,但我深信您會不偏不倚的牢牢信靠司法公義的一方……」第二段則說:「雖然我被描繪得粗鄙可恨,但在香港的司法制度下,我們是平等的,同樣享有法律賦予老百姓的權利及保障。」
他在信件的餘下部分訴說「冤情」,指警方應已完成對○六年遺囑的科學鑑證,但警方和律政司卻出爾反爾,不肯向他和法庭公開鑑證結果,並表明只會在起訴他時才會把結果告訴他。他又不滿當局混淆視聽,指他阻撓鑑證工作。
陳振聰指,曾透過律師質問律政司,指當局是因為在○六年遺囑上驗出有王永祥和吳崇武的指紋,故隱瞞事實和不向上訴庭披露結果,終導致上訴庭接納王永祥和吳崇武的證供,誤判○六年遺囑是偽造文件。惟律政司對有關指控卻避而不答。
陳振聰在信中指出,若有證據證明○六年遺囑是偽造的,警方應盡早拿人送交法院究治,不應拖延。若證明他是清白,警方同樣應馬上採取行動,並向香港市民全面交代。警方若證實○六年遺囑上有龔如心、王永祥和吳崇武的指紋或DNA,就足以證明王永祥和吳崇武在法庭上作假口供和妨礙司法公正,警方必須起訴他們。
陳振聰透過發言人表示,整份「鳴冤」聲明由他本人撰寫,希望引起立法會議員的關注,要求警方盡快公開○六年遺囑的科學鑑證報告。而警方和律政司發言人回應稱,不評論個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