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經理港鐵站影裙底候判刑

【本報訊】餐廳經理手持一個打火機形狀的針孔攝錄機,在港鐵月台上流連,偷攝女士裙底春光,被軍裝警截停揭發事件。他昨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三月十七日,待索取被告的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

被告周偉雄(四十六歲),案情透露,一軍裝警去年九月十九日早上十時許,巡經港鐵金鐘站月台,看見被告形迹可疑站在一女子身後,並將「打火機」伸入女子裙底。其後列車到站,被告卻「企定定」沒有隨女子上車,又將「打火機」放入褲袋,警員於是上前截停他。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出於好奇,用打火機形狀的針孔攝錄機拍攝女事主的裙底。警方檢驗下發現攝錄機內有十七段片段,其中一段清晰拍到女事主的裙底。

案件編號:ESCC 89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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