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的士招改遺囑時精神無異

【本報訊】「的士招」招友全的新舊遺囑爭議案,原告今日將傳召招與元配所生的子女出庭作供。而案中關鍵證人吳維昌醫生昨日在高院供述,招多年來因炒股承受壓力,有長期焦慮、失眠和有腸胃病,要一直服藥和多次入院;但招於○三年改立遺囑時,則有精神能力簽署該份遺囑。

醫生:曾問三隻股票行情

吳維昌表示,死者招友全(五十五歲)於○三年六月五日到律師行簽署遺囑前,曾檢查招的精神狀況,發現招心智健全,可明白遺囑內容。其集中力、理解力和表達力是完整、清醒,沒有精神紊亂,招亦分得出時、地、人,情緒穩定,沒有幻視和幻聽。

由於吳與招都有炒股的興趣,他當時更問招滙控、新地及中移動三隻股票的行情及房地產境況,招均能清楚回答,吳因此認為招當時心智健全及可明白遺囑內容。

原告一方質疑,吳只是檢驗招的精神能力,並非檢驗招有否立遺囑的能力,亦沒有問過招有多少身家、多少子女、想誰人能繼承遺產等。吳解釋,其職責只是檢驗招的精神能力,他雖知道招有很多身家,但不會詳問。由於招的精神能力無問題,招把全部身家留給一名所愛的家人,也是完全正常的。

吳續指八六年在養和醫院任門診時,首次替招看病,其後他自立門戶,至招○四年逝世為止,他一直替招看病達十八年。他指招要長期服用抗焦慮藥、安眠藥,經常因失眠而要入院休息一晚,並有腸胃問題,病情一直受控制。但他在臨終前半年轉差,招逝世前曾因頭痛、肚痛和失眠,翌日死亡,吳認為招是死於急性心肌梗塞和糖尿病。原告一方質疑吳的判斷缺乏客觀證據支持,吳承認他對招的死因判斷未必準確,但相信已是合理的臨床推斷。

案件編號:HCAP 9/2005

Money18新功能「18好路數」為你預測心水股票升跌機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