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誤殺稚子尼漢重囚10年

尼泊爾男子聲稱在家鄉被迫盲婚啞嫁,婚後隨姻親來港,但生活並不如意並染上酗酒惡習。他因懷疑妻子仍心繫舊情人,將不快發洩在初生的三個月大兒子身上,多次向他施以拳打,並把他拋向嬰兒床令其頭骨骨折,最終將兒子毆斃。被告上月於高院承認誤殺罪,法官昨日將他重囚十年。

報稱侍應的被告Gurung Hem Kumar(廿八歲),被控去年四月廿二日誤殺其三個月大兒子。法官判刑時指死者受到的傷害非常嚴重,被告向死者做出如此暴力行為,實為社會所不容。法庭有責任保護幼童,令他們免受成年人、包括其親人所傷害,因此必須判重囚以作阻嚇。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四月十一日偕妻帶死者到灣仔律敦治醫院求診,當時死者已無呼吸,醫生並發現他的頭骨及肋骨有骨折,另外腹部有瘀傷,胰臟更有撕裂,延至同月廿二日告不治。事後被告向警方承認,在四月八日曾在醉酒下「出盡全力」拳打死者;又在四月十一日酒後將子拋起欲拋落嬰兒床,但對方的後腦卻撞到床框,之後兒子失去知覺,被告還大力拍打其背部,直至妻子回家,兩人才帶死者求診。

在印度教書 被迫盲婚啞嫁

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並無精神病,但有酗酒問題。辯方求情指,被告原在印度當教師,但年前其父稱病叫他回鄉後,他始知家逼他與素未謀面的現任妻子成親。婚後外父又聲稱會供他升學利誘他來港,但抵港後對方無兌現承諾,他只能做搭棚工人和侍應工作。此外他更發現妻子原來另有舊情人,在多重壓力下開始酗酒。

辯方續指其妻之後懷孕,但被告並無準備當爸爸,並懷疑胎兒或是妻子與舊情人所生。死者出生後他更有幻覺,認為死者「邪惡」,並聲言見到死者對他獰笑,結果他在酒精影響下虐兒,釀成悲劇。

案件編號:HCCC 43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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