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水非救人 互指撳頭加害

【本報訊】這宗保金離奇命案,兩被告在警方警誡供詞中雖先後承認曾策劃殺害死者陳凡,但卻互相推卸,互指對方才是主謀,又指對方在大小事情上作指示,兩人描述的案發經過更是兩個版本。

案發兩個版本

率先向警方招認的首被告江沛霖聲稱,他在○九年底與次被告鄒偉基提及欠下周身債時,次被告便提出殺陳的計劃,若他參與,可分一百四十萬元保金。二人研究劫殺時,也是次被告提議用手套以免留下指紋。

首被告又指,當陳掉下海後,次被告便穿上水泡跳下水,他見次被告把陳的頭按到水中二、三十秒,他在岸上詢問情況,最後自己也跳下水,並協力把陳的頭按到水中。惟他回到岸上,便即良心發現,更想過報警。

次被告卻指,○九年十月首被告先提出為陳買保險以賺快錢,他才游說陳買保險,直至陳簽下保單,才開始討論殺人計劃。次被告指首被告經常在網上搜尋各種殺人技巧,最後也是首被告決定用推下海方式行事。

次被告又稱,陳掉進海後,首被告要他跳下水中把陳的頭按下,但他卻把陳拉起,首被告即跳下水中,把陳的頭按到水中至陳失去知覺為止。次被告稱,他一直堅稱是意外,也是首被告教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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