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280萬保金設局殺女友

兩名男子疑因債台高築,涉嫌為奪二百八十萬元保險金還債而殺人,涉案兩人否認謀殺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主控官透露,其中一名被告是保險從業員,入職數月便為剛相識任職女公關的女友投保,更為女友支付每月逾四千元保費,自己則是保單唯一受益人,惟保單生效當晚,女友離奇掉進尖東海旁,當時兩被告在現場,卻由途人發現有人遇溺並報警,女友送院證實死亡。

兩名被告依次為首被告江沛霖(廿九歲),以及次被告鄒偉基(卅一歲),兩人均否認於去年二月十二日謀殺卅四歲女子陳凡。主控官昨在開案陳詞稱,兩名被告已相識數年,次被告○九年七月加入美國萬通亞洲公司任人壽保險銷售員,同年八月認識陳凡,當時次被告正與另一女子同居,但仍與陳發生性關係,陳並成了次被告的女友。

曾計劃深圳落手

次被告不久便為陳買下人壽保險,次被告是保單的唯一受益人,他形容陳是他的未婚妻。該保單於同年十一月廿八日落實,去年二月十二日正式生效。同日,兩名被告與陳於凌晨在尖沙咀酒吧飲酒,陳飲至酩酊大醉後,三人到了尖東海旁。

至清晨五時許,陳凡掉進大海,一名練跑準備參加馬拉松的周姓男子經過,看到地上有衣物及手袋,首被告便稱有人掉到海中,周即致電報警,又與次被告及警員合力把陳拉上岸。陳送院後證實死亡,法醫除發現陳尿液含大量酒精,又發現陳頸有被擠壓過痕迹。次被告亦被送院,他當時表現冷靜,警方查問時更稱與陳不大相熟,再追問下始認陳有向他買保險。兩被告均稱陳是意外墮海。

首被告其後隨警員到警署協助調查,期間卻承認因欠下卡數,與次被告計劃殺陳以奪取保金。他指次被告曾說,因保險只買了數月,自殺不會受保,必須是他殺,他們曾考慮把陳帶到深圳除掉,又想過假裝成劫殺案,並買了膠手套及刀等,二人又曾到過案發的尖東海旁視察,並確定該處沒有閉路電視。次被告初時堅稱是意外,惟警方再三查問後,終承認曾與首被告計劃殺人。

保費由被告繳付

控方稱,陳凡的保單每月保費達四千三百多元,投保時一併付了八千七百多元,一月起按月從次被告戶口扣數。此外,次被告去年一月又為陳購另一份價值一百萬元的保單,但新保單並沒獲批。控方認為保單上陳的簽名全是冒簽的。警方又從入境處紀錄發現,案發前四天,兩被告與陳曾到過深圳,但很快便回港。

案件編號:HCCC 23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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