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王老吉後人向政府促賠3.8億

【本報訊】涼茶老字號「王老吉」的第五代傳人王健儀,被指以假發票向銀行及財務公司借款,於○八年被法院裁定偽造帳目罪成及判處二百四十小時社服令。她其後一直上訴,但未能翻案。惟她近日興訟堅稱律政司當年用假文件誣告她,令她無辜被判社服令後兩度跌傷,以及痛失卅八歲愛女,並帶來龐大金錢損失,遂向政府索償三點八億元。

原告王健儀,被告律政司。原告在自行撰寫的入稟狀指,廉署於○七年用假證供指控她,令無辜被判刑和損失慘重。

她當時經營的網上購貨直銷後來被迫結業,她被起訴期間更要賣掉物業。

履行社服令跌傷

她在履行社服令時,要在烈日當頭下在戶外攀高髹漆,兩度跌傷及留有後患。

她本有一名長期病患的女兒,但其女因受不住案件帶來的精神壓力,已於去年底病逝。她因此要向律政司索償。

案件編號:HCA 31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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