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睇相賺錢收公屋案覆核

【本報訊】葵涌邨一名男戶主,被指准許其妻在單位內為人睇相賺錢,遭房委會收回單位。他就事件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昨在高院審理。男戶主聲稱不知其妻替人睇相收錢,覺得房委會的決定對他不公平。法官因為對公屋住客在租約條文下的法律責任有疑問,要求雙方律師就此呈交書面陳詞,把案件押後至四月廿日續審。

戶主稱不知妻在家活動

申請人溫容生(譯音),是葵涌邨春葵樓一個單位的男租戶。房委會指他容許妻子在單位內以「媚姨」的身份替人睇相賺錢,並於○九年五月發信給溫,以溫違反租約為理由,終止與溫的租約和要收回其單位。溫的律師昨指溫因工作關係常不在家,即使溫放假,也會到樓下與朋友捉棋,他知道其妻在單位內見其他人,但以為其妻只是進行社交活動,不知道其妻替人看相收錢。

案件編號:HCAL 13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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