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壹週刊》報道不實賠70萬

【駐台記者陳敏鳳報道】台灣《壹週刊》又涉報道不實遭法院判決罰款道歉。台《壹週刊》○八年刊登「助外銀搞垮亞太,陳致中扮政商掮客」的報道,遭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提告索償,法院於一審時已判台《壹週刊》敗訴,台灣高等法院昨維持原判,再裁定台《壹週刊》敗訴,需賠陳致中新台幣七十萬元(逾十八萬港元),並需登報道歉。

高院的判決指出,台《壹週刊》○八年五月第三六四期以陳致中的照片為封面,標題為「助外銀搞垮亞太,陳致中扮政商掮客」,文章指陳致中「打探亞太電信和德意志銀行間的商務官司機密,再將亞太的策略和底線透露給德意志銀行」,並指陳致中是「政商掮客」。

上訴駁回 維持原判

陳致中認為報道內容與事實不符,台《壹週刊》的記者也沒有向他查證,侵害他的名譽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向台《壹週刊》社長裴偉、撰稿記者與編輯索償,及要求登報道歉。

地方法院一審時,就認定台《壹週刊》沒有善盡查證義務,而且報道內容貶損陳致中的社會評價,判決台《壹週刊》敗訴,應賠償陳致中七十萬元新台幣,並須在多份報章和刊物上刊登道歉啟事。台《壹週刊》不服上訴,高院昨天仍維持一審判決,判台《壹週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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