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團物業僭建漏水獲縱容

身為業主的「財政司司長法團」竟縱容違規行為,無視僭建物兼罔顧維修責任,令住戶長年飽受滲水及塌石屎之苦!一名唐樓業主受天花滲水滋擾經年,雖屢向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屋宇署投訴,惟因肇事天台業主為「財政司司長法團」,疑因身份「特殊」而未獲正視,令事件擾攘五年仍未解決。區議員批評政府其身不正帶頭漠視滲水、僭建等問題,涉事部門亦因處事塞責而難辭其咎。

「住十年就滲足十年,如果落雨落足一晚就要唔瞓覺不斷換盆、倒水,太犀利仲要搬去朋友度借宿,真係好淒涼!」阿美(化名)與家人居於上海街一幢唐樓的十二樓,樓上則為天台。

不過,單位天花自○二年已開始滲水,不久更蔓延至睡房及廁所,「全屋天花全部滲爛晒,批盪甩晒、石屎甩埋、啲牆濕到有一隻隻嘢喺度爬,投訴極都冇部門理!」

記者實地了解情況時,發現涉事天台有多間僭建屋,露天位置更有一排喉管及水錶,喉管對落地面則有水漬,其中一個單位大門貼有滲水辦發出的「擬進入處所通知書」,表明曾就滲水問題到訪但無人應門。

部門卸責拖多年

阿美向食環署及屋宇署求助不果,轉向申訴專員公署求助,獲覆天台業主為特區政府全資擁有的「財政司司長法團」,法團代理人為地政署,已要求業主把天台違建物拆除,但初步得悉該署暫未有計劃安置天台住戶及清拆天台違建物。

一直協助阿美的油尖區區議員黃舒明直斥事件離譜,「僭建、滲水咁嚴重,投訴咗咁多年,幾個政府部門做過啲咩?」黃批評涉事部門失職,「業主係財政司司長法團,幾個政府部門應該協調點做,一陣叫個受害人去搵呢個部門、一陣又叫佢搵嗰個,最後係一樣嘢都冇解決過。」

食環署發言人承認,滲水辦曾於○六年、○九年及去年接獲有關投訴,去年已確認天花滲水,但未能確定滲水源頭,得悉天台業權屬「財政司司長法團」後,已轉介屋宇署及地政署跟進,但屋宇署卻拒絕回應事件。

地政署發言人則稱,該署人員視察後,發現滲水可能涉及天台防水層、天台亦有違建物,現正尋求法律意見,以便處理有關問題。

疏忽維修 苦主可告業主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指出,所有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有責任繳交差餉或地租,一旦欠交,政府可採取法律行動追討,甚至收回有關物業或土地。當政府成為業權擁有者後,有關物業便會轉歸財政司司長法團名下,由財政司司長法團絕對持有。梁又稱,財政司司長法團與一般業主並無分別,業主仍需肩負物業的維修責任,「唔可能因為屬於政府就有特權,物業有滲水嘅問題,業主就要負責任去維修!」倘財政司司長法團疏忽維修,受影響業主可要求法庭頒布命令,要求維修及拆除僭建物,「即係告政府」;並可就裝修、被弄毀物品等提出索償。

記者 莫麗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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