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四男女涉虐女友人灼乳

五名年輕男女到屯門海灘玩耍,百無聊賴時涉藉瑣碎事欺凌其中一名廿二歲女子,四人先逼她在沙灘食沙兼香煙灼大腿,其後更「愈玩愈激」,在酒店租房脫去女子衣裳以火機灼乳頭、剃眼眉兼拳打腳踢,將她塞入狹小空間內多個小時;及後「轉場」將她帶返其中一人住所,以鐵棒毒打兼逼她食怪味辣醬飯盒,女子求離開不果反遭皮帶綁手禁錮。事後男女們更「屈」她偷手機而報警,反而自投羅網被捕,其中三名男女昨於區院受審。

首被告黃翊閔(女,十八歲),次被告黃基浩(十七歲)及第三被告蘇倩兒(女,廿四歲),均報稱無業,三人被控襲擊致他人身體受傷、盜竊、普通襲擊、意圖傷人、非法禁錮及浪費警力等共八罪。

控罪指他們於去年三月廿一至廿二日間,先後於屯門青山灣泳灘、海皇路花園、新港酒店、朗屏邨繡屏樓單位內干犯上述控罪,意圖傷害及禁錮女事主鄒啟霞(廿二歲)。其中首被告不認罪繼續受審,次及第三被告認罪,收押至本月廿三日聽取辯方求情。

一青年已認罪判教導

另外案中尚有一名涉案青年梁淼發,早前承認普通襲擊罪,已判入教導所。

控方案情指,事主○九年先後認識三名被告,事發日凌晨她與三人及梁到屯門青山灣泳灘玩耍,期間兩名女被告將事主手袋拋到叢林內,梁拾回手袋時被鐵絲網傷要求診,第三被告藉此怪罪事主,逼她食沙兼以香煙灼大腿。

之後被告等帶事主到海皇路花園拳打腳踢身體及私處一小時,梁先離開,三名被告轉帶她到酒店房。在第三被告下令繼續虐打事主外,更叫次被告脫去事主衣服,以打火機灼她乳頭並拍下裸照,又將她剃眼眉及手腕。第三被告更命令把房內小雪櫃搬出,將事主「塞入」該個騰出的小空間內,並以重物置前防止她逃出,她「受困」至晚上九時才獲釋。

遭逼食「加料」辣醬飯

之後眾人「轉場」到第三被告的朗屏邨住所,事主又遭長鐵棒及鐵衣架等武器毒打一小時,之後眾人買外賣,事主遭逼食「加料」的辣醬飯。飯後被告們繼續施虐,事主哀求離開,被告便以皮帶將她雙手綁在抽屜禁錮。事主受虐近廿二小時後雖獲釋,被帶往樓下巴士站時,第三被告建議「屈」事主偷手機並報警。

警方到場調查發現案中有案,亦看到事主傷勢,揭發欺凌事件拘捕三人。事主送院發現雙腳有煙灼印、乳頭被灼傷、身上多處瘀傷、頭皮出血、脊骨有愈合骨折及缺鐵性貧血,留院三日後出院,事後亦須接受跟進治療。 案件編號:DCCC 111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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