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單阻嚇不足 打假藥須用重典

千呼萬喚之下,消費者委員會公布第一批售賣假藥店舖的黑名單,涉及十八間店舖,一間位於港島,八間在九龍,九間在新界;其中一間位於新界的店舖更是膽大包天,一年內兩次犯案。當局表示,今後將加強「放蛇」行動,並定期公布黑名單,希望可起到阻嚇作用。

亡羊補牢,猶未為晚。公布黑店名單雖然姍姍來遲,但遲到好過不到,有助市民今後在購藥時提高警惕,減少中招的機會。不過,狡兔三窟,一旦黑名單曝光,不法分子決不會輕易束手待斃,從此金盆洗手,而可能通過改換招牌的手法,借屍還魂。事實上,海關方面也不得不承認,在去年被檢控的店舖中,已有三分之一結業或搬遷他處。對這種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游擊戰法,莫說當局難以追蹤,消費者更是防不勝防。所以,當局指望定期公布黑名單就能起到阻嚇作用,恐怕是一廂情願。

記得當年中央電視台派記者放蛇曝光紅磡一帶的宰客黑店,當局亦曾賊過興兵,風風火火地打擊了一輪,但不久這些黑店就改頭換面再戰江湖。與黑店宰客不同的是,顧客買到一般的假貨,只是錢財損失,而藥品是用來治病救人的,若買到假藥,輕則延誤治療,重則危及生命。賣假藥後果嚴重,一宗都嫌多,當局光是加強巡查、定期曝光黑名單遠遠不夠,應該從加重刑罰入手,除惡務盡。

但令人遺憾的是,目前本港只以一般貨品的《商品說明條例》來檢控售賣假藥的不法商販,未有針對性制訂打擊假藥的獨立法例。在去年破獲的十九宗賣假藥個案中,檢控的罪名主要為「應用偽冒商標」,以假亂真;或者「應用虛假商品說明」,藥物成分與標籤不符。當局不是將關乎生命健康的藥品及其他一般商品區別對待,而是混為一談,顯然對賣假藥的危害性重視不夠,掉以輕心。

司法機構慈悲為懷,往往輕判了事,更是助長不法分子的氣燄。依據有關法律,在本港售賣假藥一旦被定罪,最高可監禁兩年、罰款二十萬元,實際上多是判緩刑,罰款額亦不過數千元,不痛不癢。譬如新界一間店舖去年兩次犯案,理應重罰,然而有關店東僅分別判監一個月和兩個月而已,與其說是懲罰,不如說是鼓勵。試想想,連莊嚴的法律尚且形同虛設,曝光黑名單的阻嚇力有多大,不問可知。

對不法分子的仁慈,就是對市民的殘忍。本港之所以淪為假藥港,根源在於港府重視不夠,打擊不力,一而再、再而三放虎歸山。病人關注組織曾委託本地高校進行民意調查,結果令人觸目驚心,有兩成一受訪者表示曾買到假藥;在長期病患者當中,坦言曾買到假藥的高達四成,足證本港假藥問題愈來愈嚴重,假藥舖已開到成行成市,決不是當局輕描淡寫的所謂呈逐年減少之勢。當被問及為何假藥充斥市面時,四成受訪病人歸咎港府監管不足、檢控不力及刑罰過輕,而一般受訪者抱持此看法的比率更高,接近五成。

治亂世,用重典。公布黑名單只能是打擊賣假藥問題的第一步,最重要的是加強各部門的協調,從勤於放蛇、加強檢控及修改法例加重刑罰入手,多管齊下,只有大大提高犯案的成本,才是治本之道。不以霹靂手段,怎顯菩薩心腸!否則,斬草不除根,春風吹又生。

事實上,打擊假藥不僅關乎市民的生命安全,也關乎本港購物天堂的形象,若當局連假藥問題都根治不了,還大言發展醫療產業,簡直是癡人說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