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聘用訂出新學制要求

【本報訊】隨着舊有的中五會考及中七高考落幕,「三三四」新高中學制下的中學文憑考試明年出台,公務員事務局昨公布新學制下的公務員職位聘任條件,大致將以往的會考合格等於中學文憑第二級、「達標」及E級成績;高考合格則等同中學文憑第三級、「達標並表現優異」或C級成績,但市民仍可沿用舊學制下的學歷申請各級公務員職位。

公務員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供文件,提出就聘任公務員時新舊學制學歷要求的對比建議,申請人完成新學制下中一至中五各級學業,將被視為等同完成舊制下中一至中五各級學業;以往入職要求為「會考五科合格」的職系,即相等於要求中學文憑任何五科取得第二級成績、應用學習科目取得「達標」成績或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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