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海外遇險,不論因騷亂、天災、恐怖襲擊、意外,或是疫症,首要考慮的是如何在最短時間內協助他們脫離險境。但要迅速付諸實行,箇中涉及龐大人力物力,以及須克服的越境運作屏障,往往非私人或民營機構可以應付。是故,協助在海外遇險的公民回國,政府責無旁貸。
然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倚仗的卻是無權處理國家外交事務的特別行政區地方政府。這地方政府權限只在特別行政區,完全無權在另一主權獨立國之內運作,甚至無權向這些國家提出任何要求,因為透過外交途徑作出的要求須經中央政府外交部提出。這可能就是港府拯救境外遇險港人的行動,往往令人感覺慢了三拍的原因。
以港人滯留埃及樂蜀為例,本港航空公司並無飛該國首都開羅的航班,更遑論樂蜀這偏遠旅遊點。因此,港府要求本港航空公司,調動常規航班應付突如其來需求,根本沒有可能。欲安排本港以外航空公司,作非常規飛行,例如由樂蜀接載港人直接回港,亦非港府獨力能為,必須中國外交部出手。
是故,千萬個不願意也好,持有特區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華裔港人,在海外遇事求援,身份與十三億同胞無異。所不同者就是外交部處理之後,刻意保持低調,一方面讓港府邀功,另一方面顧忌香港要與內地同胞有別心結。唯一與內地同胞不同者,就是港人返回的地方是香港,而非內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