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吻女友人 銀行家判社服

【本報訊】在本港一間瑞士銀行工作的已婚銀行家,○八年十二月參加聖誕派對後,清晨時駕車送新相識女友人回家途中,涉嫌在車內強吻對方,女方不甘受辱奪門落車,並向途人求助及報警,銀行家見狀駕車逃去,稍後才到警署自首。被告否認一項非禮罪,但早前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昨日被判一百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三十八歲被告沈培華,報稱銀行經理,被控於○八年十二月廿四日清晨,在一輛停泊在寶馬山道近樹仁大學外的私家車內,非禮一名廿七歲的女子。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十二月廿三日晚上參加聖誕派對認識女事主,凌晨過後被告邀請對方坐順風車送她回家。被告在行車途中建議去消夜後再找地方「傾偈」,聲稱想交流工作心得,女事主答允,至清晨六時半被告將車停在樹仁大學外。期間被告突然跨過座位騎在女事主身上,要求吻她。女事主斷言拒絕,表明已有男朋友,更說:「我唔係你諗嗰種女仔」。惟被告未有理會,多次強吻她的嘴唇、面頰及粉頸。女事主受驚大叫,被告用手掩着她的口。

辯稱不能自控

幸好有途人經過,女事主開門落車求救,被告見狀立即開車離開,女事主則報警求助。在同日稍後時間,被告駕車到警署自首。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初否認控罪,只是奢望能逃避法律責任,現在他已深感後悔,承認因一時控制不到情緒才會犯案,而案件一度影響到他與妻子的關係,但被告最終亦獲妻子與家人原諒和支持。

案件編號:ESCC 303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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