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8年 村民獲逆權佔地

【本報訊】新世界集團旗下一間主要聯營公司,在十八年前以註冊業主身份入稟高院,就它持有一幅在元朗米埔的土地,要求驅逐佔用人士並取回業權。案件纏訟十多年,經過多番波折,至去年底始正式審理。結果高院昨日裁定,佔用人在業主入稟前,已獨家佔用該地大部分範圍逾廿年,在法律上已「逆權侵佔」了相關地段;故法庭判業主只能「贏少少」,取回小部分邊緣位置的土地。

原告首都地產發展有限公司,被告梁志莊(譯音)是死者梁輝(譯音)的遺產代表人。據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原告公司的其中一名董事是新世界發展董事總經理鄭家純。

原告在九二年九月入稟高院,要求收回該幅接近米埔練板村、稱為「永康園」的涉案土地,並要求當時仍在世、佔用該處的梁輝離開。梁輝接獲訴狀後,指稱他自六○年代初起已佔用該土地,要求法庭確認他已因「逆權侵佔」取得業權。與訟雙方其後交換證供及測量專家報告,準備開庭審訊,但梁輝卻在○○年去世。法庭其後頒令,由他兒子梁志莊擔任遺產代表人,繼續參與訴訟。結果案件於去年十一月始正式開審,法官延至昨日頒下書面判決。

判詞指據被告一方的證供,梁輝夫婦在六○年代初已在上址建屋居住,梁輝在該地飼養家禽及開闢魚塘。至七○年代梁妻去世,梁輝停止養家禽,純靠養魚維生,到九○年代更將魚塘填平,把土地租予別人作停車場。原告一方對被告的說法有所質疑,但未能提出反證。

文件證供獲接納

法官在閱覽被告呈交的文件證供,例如電費單與信函、家人出世紙上的地址資料、梁輝加入漁業協會的證明信、及向嘉道理農場申請資助的書信等,接納梁輝確實在原告入稟時,已佔用涉案土地最少廿年,故可取得業權。不過由於相關地段有小部分的邊緣位置,原本是隔開毗鄰魚塘的堤圍,並非梁氏獨家佔用,故該部分土地則不屬逆權侵佔範圍,原告有權收回。

由於被告一方取得大部分土地業權,故法官下令原告要支付四分三的訟費。

案件編號: HCA 6145/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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