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國珊爭做遺囑執行人

【本報訊】西貢區議員方國珊於○九年捲入一宗興建丁屋糾紛案,遭一名將軍澳半見村原居民入稟控告,要求她交回另一已故村民的遺產承辦書;方國珊昨日入稟高院反控對方,要求高院宣告她是按死者最後一份遺囑的指令,成為死者的遺囑執行人。

原告方國珊,被告龐麗娟及俞福順。入稟狀指,死者俞福安於○四年四月三日逝世,死者在九八年九月曾立遺囑,委任兩名被告任該份遺囑的執行人,但死者於九九年三月再立一份新遺囑,委任原告擔任新遺囑的執行人。

原告現要求高院宣告九八年的遺囑已無效,而九九年遺囑是死者最後一份的遺囑,原告可成為遺囑執行人。原告又要求高院按九九年遺囑,向她頒發遺囑認證書。

本報昨日未能聯絡到方國珊。據資料指,兩名被告是死者的遺屬,二人於○九年曾入稟高院,要求方國珊交出死者的遺囑認證書。當時方國珊曾回應指出,事件源於她與死者合作興建丁屋,死者在丁屋建成前已先離世,結果引發這次糾紛。

案件編號:HCMP 162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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