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短片撐候選人或違例

【本報訊】近年興起網民自製短片支持或批評某些政治人物,但原來若網民在選舉期間,未得候選人授權而製作類似網站或短片,呼籲其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給某些候選人,有可能會構成未經授權招致選舉開支,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罰款廿萬元及入獄三年。學者批評有關法例嚴重過時,促請港府在執法前提供清晰指引及警告,以免網民無辜「中招」誤墮法網。

其實早於去年的立法會五區補選中,已有大批網民自發為候選人開設網站及自製支持短片,但未有聽聞當局進行調查執法。廉政公署社區關係處選舉事務統籌鍾麗端接受訪問時提醒網民,在選舉期間未有事先取得候選人書面授權為選舉開支代理人,而擅自製作相關網上宣傳品,當中又涉及開支,將有機會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最高刑罰為罰款廿萬元及入獄三年;但若在facebook開設免費「粉絲」群組,完全不涉開支,則不會違例。

學者批評法例過時

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直言,隨着互聯網普及,市民在網上就政治問題表態已屬常事,批評有關法例過時:「咁普遍,你告得幾多單?告一個唔告一個,最後又會畀人話係選擇性執法!」

活躍於網上討論區的「人民力量」成員李偉儀亦批評有關法例過時:「奧巴馬選總統時,都有好多支持者喺網上聲援啦,呢條例完全追唔上國際潮流,係會畀國際恥笑囉!」她又指條例充滿灰色地帶,執法部門難以界定網民製作短片時有否涉及開支,亦無法向身處海外的支持者執法。

此外,鑑於來屆區議會將增加議席,獲選區議員又有機會參選「超級區議會」議席進身立法會,廉署估計於年底舉行的區議會選舉,參選人數有望創新高,會較往常提早三個月進行廉潔區選宣傳活動,包括推出電腦遊戲、編製資料冊、主動發信予政黨提供相關簡介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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