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臀盼改判襲擊罪
助理員不服昨日在高院上訴,強調自己只是短時間觸及侍應的臀部,應改判罪名較輕的普通襲擊罪以及改判罰款,力圖取回長俸,法官押後宣判。
五十歲上訴人李家文的代表律師指李已服刑出獄,因案件而損失的長俸達一百廿萬元。律師指李當時受酒精影響,只是一時貪玩,因此應判以普通襲擊罪成及罰款已足夠。據悉,上訴人若只判罰款而非監禁刑罰,或可取回長俸。
控方反駁指李先問事主「你受唔受溝?」繼而摸她手一下,再問:「你唔會好似甘乃威女助理咁投訴我?」
最後更拍她右臀等的一連串的行為,而構成非禮罪成;另外原審時已考慮李的長俸問題,因此判刑並非過重。
案件編號:HCMA 82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