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歧視條例》隨時以言入罪

【本報訊】報章標題因用上「發神經」及「人都癲」而被平機會入稟申索,市民在生活中用了「凍到癲」等字眼,又會否惹上官非,被以言入罪?法律學者指出,《殘疾歧視條例》旨在保障殘疾人士免受歧視,當中的中傷條文是規管極端情況,有關言行須十分激進,令他人產生仇恨或作出嚴重鄙視等行為,才可能觸犯法例。一般人用「傻」、「癲」等形容詞描繪人或事而墮入法網,並不合理,必須按個別情況而定。

平機會有責任篩選

「傻呀、癲呀都係一般人嘅日常用語,好似叫癲馬(夜總會)、凍到癲、傻強、傻豹同喪歡等,無論嗰個人係唔係有無精神病,明顯唔會令其他人去憎恨佢,所以無理由會犯法!」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出,雖然《殘疾歧視條例》中,有關中傷部分,在英國沒有相類條文,較為獨特,而在香港亦鮮有案例,所以只可按常理或借用其他刑事條例去理解當中的法律字眼,存有一定的灰色地帶。但他指出,條文用字其實頗為清晰,指明有人確實被相關活動煽動,而對殘疾人士產生「仇恨」、「嚴重的鄙視」或「強烈的嘲諷」等極端情況,才可能構成罪行。

另外,對於《太陽報》因文章用上「發神經」及「人都癲」而被申索,張達明認為,有關用語明顯不會令人產生仇恨,如果有人認為有關報道是殘疾中傷,根本沒有基本理據。他表示,平機會有責任去篩選,如果連基本理據都沒有的投訴,便不應受理,「呢嗰係基本嘅原則!」

未查核便接納投訴

平機會發言人指出,該會接獲投訴個案後,先會由平機會的個案主任進行初步調查,若個案不構成歧視便會終止調查;若調查顯示個案可能存在歧視,平機會便會建議投訴人及答辯人進行調解,至於賠償金額及處理方式則經調解雙方協商決定。

若調解不成功,投訴人可自行提出民事訴訟,亦可向該會申請法律協助進行民事訴訟。但法律協助批出與否則經由平機會法律及投訴專責小組負責審批,審批標準包括:個案能否帶出反歧視原則問題、能否有效提供和維持公眾對平等機會議題的正面認識、證據的強弱及個案的複雜程度。

該會處理投訴的機制看似密不透風,但多次被揭處理投訴程序失當,處理各類歧視投訴時準則不一,曾出現未有查核投訴內容便接納投訴,並建議被投訴者道歉及賠償,其後又以「無法證實投訴」結案,令事主飽受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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