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助前僱主躲藏 男子囚四月

【本報訊】便利店職員為協助因涉嫌經營淫窟而被通緝的前僱主,出面租下單位,讓對方藏匿避「風頭」,因而惹上官非。四十歲被告何道揚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辯方求情指被告誤以為前僱主辦完私事後會投案,未有意識事件的嚴重性才犯案,裁判官判他入獄四個月。

被告被控去年四月廿七日至六月廿六日期間,在得悉涉嫌經營賣淫場所及提供利益予警長的男子陳德楊(四十七歲)被廉署通緝下,仍協助陳在紅磡蕪湖街租用單位,從而令陳逃避廉署拘捕。本案另一被告陳劍豪(廿七歲)同協助陳藏匿,他是陳的姪兒,早前已認相同控罪,亦被判囚四個月。 案件編號:KCCC 527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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