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八年起將地區小型工程審批權下放畀區議會,本來以為既可以改善民生,又可以提高區議會嘅地位,點知民政事務總署只管撥款,懶理監管,而區議會又閉門造車,該做唔做,唔該做嘅就亂咁嚟,結果白白浪費巨額公帑,好心做壞事。
話時話,全港每年地區小型工程撥款達三億元,話多唔多,話少亦唔少,如果運用好啲,可以做好多嘢㗎。可惜事實完全唔係咁,以元朗區議會為例,最近兩年獲得超過二千三百萬元工程撥款,但有啲項目得物無所用。好似舊年啟用嘅新田足球場咁,使咗一千四百幾萬,點知完全發揮唔到作用。事關球場起到冇雷公咁遠,落咗巴士仲要行至少廿分鐘至到,就算揸車去都要兜來兜去至搵得到。居民話,從未見過有人喺場內踢波,荒山野嶺起個足球場都唔知為乜。
最搞笑就係,使咁多錢起個球場,入面竟然連廁所都冇,人有三急惟有焗住鑽入樹叢搞掂。仲有呀,雖然人影唔多個,但場內十幾盞大光燈夜晚照樣開到足,每年經常性開支要廿七萬元,咁落去,多多公帑都唔夠嘥啦。
仲有更騎呢㗎。天水圍天龍路嘅龍園本來已有水池同園景,區議會居然無喇喇打算使三十七萬搞「美化工程」,加番啲水景裝置。但正如居民話齋,新裝置隨時危及小朋友安全,倒不如將錢攞嚟起其他設施。你話喇,區議會係咪阿茂整餅吖。
唉,山旮旯足球場又好,阿茂水景也罷,純粹係為起而起,為使錢而使錢,只有錦上添花效果,達唔到雪中送炭目的。有元朗區議員直斥地區小型工程撥款已經變質,成為個別議員嘅「美化政績基金」,根本唔係為市民而建。亦有立法會議員指呢類工程一直缺乏民意諮詢,未必反映到市民所需,促請審計署出面「管數」。
計功夫茶話齋,就算有審計署睇住,如果政府部門下放審批權力之餘,連監管責任都放棄埋,翹埋雙手不聞不問,等工程項目米已成炊至發現唔妥,咪又係要納稅人埋單。
唔知大家仲記唔記得,前幾年民政總署撥款畀區議會,喺多個社區中心外牆安裝大型LED電子屏幕,話方便市民獲取資訊,亦可以慳紙,符合環保喎。點知有啲屏幕裝喺人流稀疏嘅地點,平日成粒鐘只有寥寥幾十人經過,連附近街坊都唔知裝咗屏幕;而有啲屏幕直頭對住條行車天橋,行人根本睇唔到。
大屏幕每個造價近百萬,每年電費都要十幾萬,直頭等於燒銀紙,倒納稅人米。本報將市民投訴轉介民政總署,對方居然話,安裝屏幕係小型工程,區議會有權決定工程範圍及撥款喎,簡直係卸得就卸,豈有此理。
港府孤寒成性,斤斤計較,叫佢哋增撥資源幫低下階層紓困就牙痛咁聲,但係使冤枉錢就鬼死咁疏爽,眼都唔眨。唉,旨意呢班官僚監管小型工程,蚊都瞓,蛇都死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