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繳冷靜期擴規管範圍

接連有多間瑜伽中心結業,不少已預繳費用的市民蒙受損失,令政府終「轉軚」把強制設立冷靜期的建議,由原來只規管時光共享使用權產品及非應邀式到訪的上門推銷服務,擴闊至涵蓋美容、纖體、健身及瑜伽等服務,但合約有效期需不少於六個月,並容許消費者及供應商在雙方同意下取消或縮短冷靜期。不過,不論議員、業界或停業瑜伽中心苦主均指出,以六個月為限仍有不足,無良商人依然有機可乘。

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下周一將討論如何就打擊不良營商手法,立法保障消費權益。

半年以上合約享權利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以往堅持設立冷靜期,並不能解決在預繳式消費交易較常出現的不良手法,但直至Planet Yoga、Yoga Yoga、美麗瑜伽及Living Yoga等多間大型瑜伽中心先後停業,該局最新向立法會遞交的文件中,終於修訂原來建議,擴闊強制性冷靜期的涵蓋範圍至所有合約為期不少於六個月的貨品及服務。

不過,當局表示考慮到供應商可能不願於冷靜期內提供產品或服務,但不少消費者或會希望在冷靜期完結前,立刻便可享用到產品或服務,如收費電視及通訊服務等。因應這種情況,當局建議容許消費者及供應商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取消或縮短冷靜期。

對於為何突然「轉軚」擴大冷靜期涵蓋範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未有正面回應,只強調按行業劃分的做法不可行,當局認為以合約的長短釐定冷靜期範圍是較為務實的準則。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歡迎當局擴大冷靜期的涵蓋範圍,認是一大進步,對預繳式消費的市民有一定保障,但當局未來立法需注意法例內要有足夠的配套,規定消費者在簽約時,貨品或服務提供者必須讓消費者充分了解,自己可享有冷靜期的權利。

無良商人可鑽漏洞

不過,立法會議員李華明卻認為,以六個月為界限仍能讓無良商人有機可乘,因可以折扣、禮品或優惠,去誘使消費者簽訂少於六個月的合約,逃避法例規管。

香港美容業總會召集人葉世雄指,冷靜期未能針對所有不良經營手法,「如果有公司喺客人簽約後執笠,就算客人有冷靜期,都難以追究。」香港瑜伽協會創會主席及總教練劉泓汛說,冷靜期並不能解決消費者因瑜伽中心結業而造成損失問題,更擔心冷靜期會被人濫用,令正當經營的瑜伽中心資金管理混亂。他認為,當局應倣效旅遊業界設立賠償基金幫助苦主,更切實可行。

Planet Yoga苦主王小姐亦指,建議只有助新加入的瑜伽中心會員,因舊會員一般合約期滿前數個月已被游說續約,新合約未生效前,七天冷靜期已過,故舊會員並不能享受相關保障。

新建議可能出現的漏洞

商戶可透過折扣等優惠,誘使消費者簽訂少於六個月的合約

商戶可將一份原本兩年的長約「斬件」,變成八份各為期三個月的短約逃避監管

舊約未完即促客人續約,可能出現冷靜期完結但新約仍未生效情況

未有要求商戶將客戶預繳的費用存於獨立戶口,若商戶倒閉,消費者仍無法取回未用的預繳費用

未有規定預繳服務商戶向金融機構提供足額的履行合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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