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bossini家族爭產訟費判決

【本報訊】服裝品牌堡獅龍(bossini)已故創辦人羅定邦生前簽署意向書,將他的十億元遺產的三分一給予次子羅蜀凱,結果引起後人爭訟。羅蜀凱認為他並無責任將財產分給其他家族成員,入稟要求高院確認他擁有該筆財產。高院去年裁定,羅定邦僅是委託羅蜀凱代管財產以照顧族人,故此,判羅蜀凱敗訴。法官昨日再就訟費問題下裁決,指羅蜀凱是為個人利益興訟,敗訴後要羅蜀凱負責其他家族成員的訟費。

羅穎怡促伯父交代財產帳目

羅定邦在九六年去世前三個多月簽署意願書,將財產分成三等份,一份交羅蜀凱,一份用作慈善,一份則留給一個以前從未曝光、失蹤多年的兒子。羅定邦第四子羅家寶的女兒羅穎怡,○七年入稟要求伯父羅蜀凱交代上述財產帳目。羅蜀凱指分產與否他有權決定,並主動入稟求確認其權力,但法官指羅定邦有指示,羅蜀凱所持的財產是用作為獎勵家族子孫,或助族人脫困,遂判他敗訴。

法官昨日再以書面判決,表示不接納羅蜀凱所稱,他是以財產受託人身份,為澄清財產處理方法才興訟的說法。法官認為他是為個人利益開展今次訴訟,所以訟費不應從羅定邦的財產支付。法官下令,羅蜀凱要個人支付其他與訟家族成員的八成半訟費;至於無參與爭議的家族成員,訟費則由羅定邦財產支付。

案件編號:HCMP 105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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